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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开征求中小学研学旅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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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31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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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开征求中小学研学旅行意见,学生研学情况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2月26日,青岛市教育局开始对《青岛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8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本市中小学校研学旅行主要包括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等方向,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不同研学旅行方向可以相互融合,并不断扩展延伸,逐步建立小学以市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鼓励中小学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并通过整年级、整班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以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也可吸收一定数量的家长作为志愿者。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应当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在学生研学旅行中承担的责任。

研学旅行基地应当根据研学旅行主题和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突出研学特色,有针对性地配置教育资源、编制研学旅行课程内容和选派研学旅行导师,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

中小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当由学校领导带队,研学旅行实施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参与,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学校应当为每个班级配备不少于3人的随行人员(随行人员数量与学生数量比例不低于1:15),并安排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有条件的学校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

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负担。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吃住行等费用应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研学旅行承办单位应当研究调整收费标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给予研学旅行活动特别的优惠。各区(市)和中小学应当积极探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优抚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减免。

此外,意见稿中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坚持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原则,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定期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建立每年度开展 “优秀研学旅行基地”和 “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创建制度。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中,应当及时加强与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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