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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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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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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联合8部门公布推进杭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文广旅游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各直属学校: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集体旅行、集中食宿为主要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实现校内外教育有机衔接、推进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杭州市中小学“美好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聚焦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推动研学旅行规范、健康、品质发展,积极探索杭州基础教育实践育人新路径。通过践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发挥研学旅行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改进实践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夯实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共处,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知行合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美好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经费落实、保障到位的研学旅行工作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开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研发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每年创建10所示范学校、10个示范基地(营地),推出10个优秀研学服务机构(旅行社)、10位优秀研学导师、50个优秀研学案例、100个优秀研学成果。到2021年,推出20条市级精品线路、30门市级研学旅行活动课程、30个市级示范基地(营地)、30所市级示范学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首,实践育人。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真正达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二)坚持以生为本,整合资源。以学生为主体,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集体活动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有平等参与机会。将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第二课堂活动等进行有机整合,夯实课程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确保高标杆、接地气、重体验、去功利。 

  (三)坚持公益为先,安全第一。坚持公益性质,只收取基本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性创收,对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减免费用并提供相应帮扶措施。不得以研学旅行之名开展逐利性竞赛活动或举办与中小学升学有关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加强基地(营地)建设,规范组织管理 

  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场馆和各类教育实践基地现有基础,遴选建设一批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技资源、红色资源、国防教育资源、工农业生产资源以及各类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资源为主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制作“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图谱”,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地(营地)。 

  每个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至少体现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活动课程,每门课程内容时间跨度不少于1个小时。 

  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清退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的审核与认定,适时予以授牌和推荐,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评价结果作为表彰和清退的依据。教育、文广旅游部门牵头建立临检制度,对基地(营地)的建设、规范管理、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 

  凡涉及市、区(县、市)两级基地(营地)各类命名,均须由同级教育、文广旅游部门共同认定。 

  (二)丰富研学线路,完善网络建设 

  教育、文广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串点成线、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 

  指导推动以研学旅行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基地群建设,打造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 

  指导推动各地各校打造一批主题串联式研学线路,充分利用杭州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以及第二课堂场馆集聚的优势,积极策划“红色之旅”“生态之旅”“人文之旅”“活力之旅”等主题线路,丰富其内涵,彰显区域与校本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支持各地各校结合自身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打造系列特色精品线路:如“寻根之旅”主题,侧重发掘家学渊源、家乡名人、家族精神等,适于开展家庭亲子研学旅行活动;“校魂之旅”主题,侧重发掘校史文化精髓,适于围绕校址变迁、校友名人纪念地等资源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职业体验之旅”主题,侧重发掘职业院校实训实习教育资源,适于开展动手实践、体验职业、发现自我、规划未来等研学旅行活动;“劳动体验之旅”主题,侧重发掘劳动教育资源和劳动基地优势,适于开展从事农业劳动和体验传统农事等研学旅行活动等。 

  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将开展市级年度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主题线路展评,择优推广。 

  (三)完善课程体系,规范实施方式 

  各地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研究性的特点。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旅行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谋划,建构向社会实践大课堂学习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组织家庭亲子研学活动的,学校要帮助家长提出研学目标和任务,及时交流活动心得、总结活动成果。研学旅行课程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审定,由研学旅行组织者实施。 

  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研学旅行活动,本着由近及远、自内向外的原则,原则上根据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以杭州本市、杭州都市圈、长三角城市群为范围组织实施,小学阶段以区(县、市)情市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每校开发不少于2门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分年级、成序列开发研学旅行校本课程。 

  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营地)和服务机构(旅行社),突出研学旅行育人功能,发挥研学旅行与校内课程不同的育人价值,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游不学”或“只学不游”现象。研学旅行活动可采取游览参观、学习考察、主题探究、亲身体验等方式,具体实施可融合专题研究、访问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等内容。 

  (四)研制活动规划,完善活动方案 

  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整体方案,结合春秋游(假)、劳动实践教育、国防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统筹考虑,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3至4天,初中一二年级4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6至8天,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加强师生行前培训,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学校网站公告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要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委托开展的,要与具有相应资质、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服务品质有保障的服务机构(旅行社)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服务机构(旅行社)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五)鼓励长假活动,加强出境管理 

  鼓励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利用寒暑假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冬(夏)令营。基于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家庭亲子研学旅行。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按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等文件执行。学校要依托境外姐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且教育教学和学习时长不少于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一半;要对师生进行必要的法律、纪律、人身财物安全和出国(境)目的地国家综合情况、风俗习惯、礼仪礼节等行前教育;要注意教育、外交、旅游和驻外使领馆等部门所提供的安全预警信息,避免前往自然灾害、政局动荡、战乱和其他不适宜前往的地区开展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会同当地外事部门加强对本区域中小学境外研学旅行团组计划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公办学校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建立评价机制,巩固研学成果 

  教育行政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与基地(营地)共同完善信息采集、课程呈现、活动记录、评价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实平台内容,建立互动互促的研学旅行服务和评价运作模式。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掌握活动信息,定期分析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确保活动的实践意义。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完善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结果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并计学分。 

  各中小学校要注重活动后的延伸教育。研学旅行后,应鼓励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因地制宜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市、区(县、市)两级要注重探索总结,加强与兄弟城市、试点区以及国际友城在研学旅行方面的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设立一批研究课题,以课题为引领,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总结一批有特色的实践成果,探索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教育部门要深入研究研学旅行工作的规律、方式、评价方法等,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研学旅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区(县、市)两级建立以教育、文广旅游部门为牵头单位,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管、团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相关工作,共同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督查管理,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研学旅行工作有序安全平稳推进。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职责任务与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并积极推广本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 

  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联席会议以市教育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为副召集人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教育局主要统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政策制定、基地(营地)认定、课程开发指导、活动安排等,参与线路组织和服务机构(旅行社)的优质品牌认定。市文广旅游局主要统筹指导研学旅行的服务规范以及线路组织、服务机构(旅行社)的监管和优质品牌认定,参与工作政策制定和基地(营地)认定。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申报受理、组织审核、定期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 

  中小学校校长是研学旅行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学校各部门及家长委员会组成的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制定每学年研学旅行计划,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选择合格的研学产品和服务机构(旅行社),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文广旅游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列入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的场馆、景区、景点等,均须按准入条件明确的减免标准,对中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予以减免门票、活动等费用。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的服务机构(旅行社)直接向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旅行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带队教师参加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对义务教育段和高中教育段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实施减免政策,每人每年减免1000元,低于1000元的按实减免,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 

  (三)强化队伍保障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要配备研学导师,研学导师应具备教育教学、旅行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 

  中小学校应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 

  (四)强化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研学旅行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交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的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应按有关规范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全员(救护员)、家长志愿者等全程参加;应当使用具备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提供的营运车辆和持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在未列入各级研学旅行营地目录的场所安排集体住宿。 

  进一步落实研学旅行其他管理各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强化舆论保障 

  各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研学旅行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向学生、家长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意义,形成研学旅行的家校合力。要积极借助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加大研学旅行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研学旅行的良好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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