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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研学实践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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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7 1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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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决定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等11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17〕59号),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决定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类型

1.试点市(地):以地市为单位试点,全省范围内遴选出3-4个市(地)作为省级研学旅行试点市(地)。

2.试点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试点,每地市推荐2-3个县区,全省范围内遴选出20左右个县(区)作为省级研学旅行试点县(区)。

3.试点学校:以学校(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单位试点,每地市推荐10-15所学校,全省范围内遴选出200左右所学校作为省级研学旅行试点校,试点学校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 

二、试点任务

1.探索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将研学旅行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将研学旅行安排在学期中间、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

2.探索开发研学实践课程。开发红色教育类、人文类、体验类、地理类、历史类、科普类、拓展类、研究类等多种主题课程。与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等联合开发课程化研学手册,科学设计相关课程及活动流程。

3.探索设计研学主题线路。利用好黑龙江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丰富资源,依托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等自然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设计好研学旅行主题线路,编制主题线路指导手册。

4.探索加强研学旅行人员队伍建设。对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5.探索建立研学旅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运行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评价机制等,积累研学旅行的成果资料和经验。

三、试点要求

1.申报省级试点的市、县、学校要根据试点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具体试点项目内容,并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除省级试点外,各市、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县级研学旅行试点。

2.试点市(地)、县(区)和学校的研学旅行活动原则上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旅行营地、基地进行。

3.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研学旅行活动意义,逐步引导大众转变教育观念,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研学旅行活动,要及时收集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介绍试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示范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各地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选取试点县(区)或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先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

5.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试点市(地)、县(区)或学校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省级试点的单位要填报《黑龙江省研学旅行试点申报表》(见附件),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试点市(地)、县(区)和学校,并公布试点名单。

3.省教育厅批复的试点单位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一年。试点单位要科学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以地市为单位于2018年3月1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具体方案;2018年9月1日前报送试点中期总结;2019年3月1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

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的意见》的通知

 

哈教发〔2017〕1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及市教育局党委要求,现就推进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二、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为指导,拓展学校教育空间,创新学校教育形态,培养学生审美情趣、良好习惯、合作精神、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饱览祖国大好河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学习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适合的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凸显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做到零风险。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推进步骤

本着积极落实、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在三年内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试点实施。组织市直属学校及南岗区开展试点。

(二)市区实施。在试点学校及试点区总结经验、完善研学旅行体系后,指导其他市区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三)全面实施。在确保实施过程周密,无问题、无隐患的前提下,指导全市九区、九县(市)全面推进。

六、研学年段

(一)小学四到六年级学生。

(二)初中一到二年级学生。

(三)高中一到二年级学生。

七、研学学时和成绩

(一)学时

小学:每名学生每学期研学学时不少于7课时(1天7课时)。

初中、高中:每名学生每学期研学学时不少于8课时(1天8课时)。

(二)成绩

研学学时及作业成绩,要纳入学生期末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八、操作流程

(一)研学前

1.制订计划。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根据各年段学生年龄特点和实践教学需要,有目的性的选择研学旅行基地。有针对性、典型性的设计学校研学方案(含安全方案),包括:主题、目标、形式、具体内容、作业、预见性问题等。

2.上报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学校在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两周,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3.宣传发动。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意义,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目的、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活动内容。     

4.建立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可按比例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根据其工作性质担任医务人员、警务人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要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和责任,周密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方案制定、活动管理和成本核算。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二)研学中

1.严格执行计划。严格落实旅行线路、研学内容和实践形式,严格管控过程,实现研学计划。

2.确保实现研学目标。活动中,教师应有目的地将研学预设目标在实践中有效实施。积极深入学生中间,调动学生参与热情,现场指导学生观察、研究、记录,指导学生发现、分析、解决研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

3.做好应急处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对研学旅行中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对各类可能的问题科学预判,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三)研学后

1.教师要将研学目标和研学效果相结合,指导学生进行整理、总结,撰写研学作业。根据学生的汇报成果予以评分,上报学生成绩。

2.学校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反馈调查,认真总结研学旅行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提升研学旅行活动的科学化水平。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及时指导学校做好研学旅行的总结工作,转化为研学成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展示、评选、观摩等“后研学旅行”活动,延伸研学旅行教育效果。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关制度,积极争取旅游、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园林、部队、高等院校、博物馆及相关旅游景点的大力支持,建立研学旅行社会化合作机制,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提供政策支持。领导小组还要定期检查研学旅行活动进行情况,切实将此项工作逐步推进、落实。市教育局也将遴选研学旅行优秀学校做展示交流。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研学旅行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研”或“只研不旅”现象。

(二)评价保障。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安全保障。研学旅行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保障举措和安全责任日报告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调整旅行路线或取消旅行计划。研学旅行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旅行安全进行科学研判,对旅行车辆、驾驶员、行车线路、住宿、餐饮及研学内容严格把关,杜绝安全隐患;旅行途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和安全岗位管理,防患于未然。参加研学旅行的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探索社会、家庭、企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对于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的吃住行等项费用,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核算,只收取成本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通过适当减免的方式给予照顾。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负责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学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落实,稳步推进。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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