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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研学实践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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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7 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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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委直属中小学: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组织安排,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的一种普及型教育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活动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探索能力培养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协问配合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财政、旅游、交通、文化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形成常态化、高效率的社会协作机制。    

(三)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形成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模式。   

(四)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研究制定所需收费项目及标准和贫困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所需经费补助项目及标准。

(五)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督导方式和评价标准,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试点学校选取

我市试点区县和试点学校,由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进行试点探索。市教委根据上报情况,确定试点区县并加强指导。

三、研学旅行范围和时间

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有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好研学范围和时间。条件成熟的可以跨区、出市研学。研学旅行时间,可以在学期中间安排,也可以在寒暑假安排,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研学旅行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教育阶段各实施一次。原则上小学阶段2天1夜,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实施;初中阶段3天2夜,在初中一或二年级实施;高中阶段4天3夜,在高中一或二年级实施。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关于出行区域时间长度安排,原则上市内一次不超过4天,不少于2天;市外一次不超过7天,不少于3天。

四、试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申报试点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研学旅行试点方案。试点学校要把研学旅行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积极探索研学旅行在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二)坚持自愿。各地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选取试点学校,申报试点区县。各试点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先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且由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

(三)保障食、宿、学统一。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触社会和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重在全员参与、集体活动、走出校园、实践体验。试点区县学校开展研学旅行须安排集体就餐、集体住宿、集体学习等活动,就餐、住宿、学习的形式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地区实际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要保证卫生、安全、适用、节约,防止追求豪华、舒适,杜绝铺张浪费。

(四)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试点区县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针对活动内容专门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举措,要把活动可能的安全风险告之学生和家长,把安全内容纳入到自愿报名协议中、研学旅行活动全过程中。要根据学生数量,活动需要,安排校领导、教师具体负责和组织,领导和教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认真做好申报工

请愿意参与试点的学校和区县,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委直属中小学以及正在建设国家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区县原则上建议作为试点区县和学校参与试点。

试点区县和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计划,并汇总本区试点学校情况,包括本年度各试点学校名单及各校拟开展研学旅行的具体时间(日期和天数)、内容、路线、年级、学生人数(大致)、教师人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邮箱、电话)等内容(参见附件)。市教委不接受区县学校单独申报,区县试点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集中报市教委,委属中小学单独向市教委申报。

请各区县和直属中小学将“重庆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申报表”于4月10日前及时报送电子文件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纸质快递至市教委(400020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基础教育处501室,以便市教委汇总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杨昌弋  电话:63852829

邮箱:cqjcjy@163.com

附件:   重庆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申报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

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区县(自治县) 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教委审定,确定万州第二高级中学等172所学校为重庆市中小学研学试点学校(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规范试点学校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活动性质及原则。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坚持普及型原则,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要坚持教育性原则,为培养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成长空间。要坚持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参与体验。要坚持安全性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明确并细化具体试点任务。参与研学实验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根据研学旅行的基本性质和原则,立足本区域和学校实际,明确并细化具体的试点工作任务。要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范推进研学旅行活动的前提下,基于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各学校可以根据《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选题参考指南》(附件2)确定试点内容,试点项目内容力求落小、落细、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有效做法,创造一批特色突出、借鉴性强的先进经验。

三、加强试点工作指导与管理。各试点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过程不走样,达到预期目标。要加强家校联系,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开展研学旅行。要避免将研学旅行与单纯的研究性学习、春秋游等同,避免与夏令营、出境游等面向部分学生的游学混同;避免过于追求单一的学术性目标而忽略了对学生情感体验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本地、本市丰富的教育资源,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设计成本低而教育价值高的研学内容,避免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要确保试点工作解决问题,形成经验,利于借鉴和推广。

四、落实具体试点计划和目标。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具体试点项目,制定科学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步骤,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试点工作具体的预期成果。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严格责任分解和细化,确保实验工作取得实效。请各试点学校将试点工作计划(附件3)经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送市教科院,并发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杨昌弋。邮箱,cqdyyjs@163.com. 联系电话,63638957。地址: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科院(状元府)德育研究所.邮编:400010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名单

     2.重庆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选题参考指南

     3.重庆市研学试点学校试点工作登记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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